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建筑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相关规定有两个,GB3096-2008这是一个噪声标准,相关标准你可以自己百度一下,也或者直接联系我。另外一个是国家环保总局(那个时侯还是环保总局,并没有成立环保部)发布的一个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作业(含室内外装修以及安装作业)早晨不得早于6:00晚上不得晚于22:00。但是楼主,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你们邻居赵的装修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那个装修公司有没有环境认证否则,否则的话,对于个人装修队环保法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宇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对违反本规定,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