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等抗震设施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而与之相对应的处罚条款则是:除责令改正外,并可对建设单位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