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于1992年颁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费是根据监理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计取:(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下表8.3.4.1(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平均人数计算:3.5~5万元/人·年;(3)不宜按(1)、(2)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协商的其他办法计收
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费,150元/m2—200元/m2(以下收费均以《购房合同书上的建筑面积》)。(1)60—100平方米,按200元/m2起,工期3个月(2)100—150平方米,按200元/m2起,工期3—4个月(3)150—200平方米,按180元/m2起,工期3—4个月(4)200—250平方米,按160元/m2起,工期3—5个月(5)250—300平方米,按150元/m2起,工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