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牵扯到一个事实服务的情况,开发商随意变更了物业公司,房子都卖完了,业主有没有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现在不满意的话应该是和物业公司谈,或者大家一起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再另行选择一家物业企业,如果以开发公司签的为由不交,08年到现在已经四年了,事实服务在那,不好不缴费的
更换开发商就看是怎么个情况了,如果A变为B的下属,那么合同仍然成立。如果A和B不发生关系,那么你何A之前的条款仍然存在,你有权像A要求按照合同执行,多余的部分由A和B去解决,至于你和B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他们怎么要求都不违反法律!
先入伙通知上却是福田物业,是正常的.关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有没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如果有协议并指明是戴德梁行,那么KFS构成违约.反之,由于前期未成立业主大会,所以无法由业主大会指定物业管理公司.KFS更换物业公司并不构成违约.物业费也贵的离谱2块钱,楼主并未说明其中是否包含电梯费等其他费用.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物价局核实投诉.说楼下沃尔玛11月1日开业,也没有了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