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严格地说,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夜间不可以施工,所谓的夜间是指晚上10:00-第二天的早上6:00。但是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纯居民的住房装修,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提供监测数据,处理应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