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是业主代表,即全权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协调小区内外各类事务,包括公共部位的维修、物业公司的更换、小区内的公共活动的组织和筹备等等。他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相当于甲方,物业公司相当于乙方;作用就是甲方所有的作用,包括监督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要求,并督促物业改进;更换物业公司;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及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确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筹备中成员是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代表,是由政府机构指导下成立。
“业主自治,共管模式”可以做到开发商、物业管理者、业主三方互相尊重,使权利、财务体制、监督机制、纠错体制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