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贷款条件2014年11月3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新政贷款条件变化贷款的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1、贷款人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