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在购房中,买卖双方之所以要签订两份合同,主要是为了规避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二手房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有效吗?首先,签订阴阳合同可能会发生下面几种纠纷:(一)合同履行价款纠纷主要是因为双方对于阴阳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不一致,导致合同双方对合同价款的理解不同产生的纠纷。(二)合同效力纠纷主要是指由于阴阳合同有规避国家税收的约定,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三)合同违约纠纷主要是指在履行合同中,阴阳合同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内容不同,双方在履行不同内容的义务产生的法律纠纷。房屋买卖的双方签订的“阴阳合同”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其法律效力,一般根据认定“阴性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依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综上所述,签订阴阳合同是具有法律风险的。法律是讲证据的,卖房者拿着阴阳合同中的另一份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来证明,这使得购房者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建议购房者遇到纠纷想要诉讼时委托律师搜集证据,以便为维权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