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租赁流程分别有什么不同?有哪些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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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租赁流程分别有什么不同?有哪些规定的呢?
3个回答 06-30 浏览 2082
推荐标签: 分别有哪些优缺点呢房屋买卖租赁
扎心
扎心
06-30 10:59
房屋买卖流程如下:1签订买卖合同2准备首付款,冻结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5网签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7缴税领证8银行解冻购房款9抵押登记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3、4、9项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房屋租赁流程如下:一、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凡在本市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向市房地局房政处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在《房屋租赁证》上加盖“涉外”印章。属于临时房屋的,发给《临时房屋租赁证》。提交资料:1、房屋出租申请书;2、房屋产权证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3、个人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5、涉外的房屋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二、寻找交易伙伴,签订租赁契约。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提交文件: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租赁证》或《临时房屋租赁证》;4、当事人双方合法证件。
又是如何
又是如何
06-30 11:07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希望能帮到您谢谢仅供参考
学不会洒脱
学不会洒脱
06-30 11:15
房产证是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文件,可以使用于:房屋买卖,银行贷款抵押,子女继承,房屋租赁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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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如下:1签订买卖合同2准备首付款,冻结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5网签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7缴税领证8银行解冻购房款9抵押登记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3、4、9项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房屋租赁流程如下:一、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凡在本市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向市房地局房政处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在《房屋租赁证》上加盖“涉外”印章。属于临时房屋的,发给《临时房屋租赁证》。提交资料:1、房屋出租申请书;2、房屋产权证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3、个人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5、涉外的房屋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二、寻找交易伙伴,签订租赁契约。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提交文件: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租赁证》或《临时房屋租赁证》;4、当事人双方合法证件。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
房屋买卖流程如下:1签订买卖合同2准备首付款,冻结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5网签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7缴税领证8银行解冻购房款9抵押登记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3、4、9项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房屋租赁流程如下:一、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凡在本市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应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由此看来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同时转让。假如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应该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应该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应该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假如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假如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商榷确定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房子牵扯到房屋所有权的问题,而租赁只是拥有的合同规*间内的使用权,而且两者相关的税费也是大大不同的,同时手续的办理租赁要更简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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