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在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的购房者,同时在主城区内缴纳个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享受财政补贴优惠。受此政策影响,9月中旬开始,重庆楼市成交明显升温;开发商10月份的计划推盘量也大幅上涨。 退税限额高达40%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的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成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具体的补助方式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重庆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一位首次购房者,如果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元,年缴个税为1.8万元。按照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规定,他可以获得7200元的补助,但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