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1、救助对象申请;2、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3、基本符合条件;4、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5、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6、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
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3.购房。各有关开发单位负责实施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
南京限价房申请流程是: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保障性限价住房登记时,应当记载“保障性限价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南京限价房申请流程是: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保障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保障性限价住房登记时,应当记载“保障性限价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