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有工程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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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使用从不爱让谁为难就自己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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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1:1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5、工期:天,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6、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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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   天,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甲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   2、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工期须延。   3、凡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须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 第   3   页   共   6   页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应付工程款(大写):   水电隐蔽增加工程在第二次付款付清。装修合同增加工程款在每次进度款付   清。   付款次数   付款具体规定日期   总付工程款   金额   第一次   进场开工   即   年   月   日   30%   第二次   木工材料进场日   即   年   月   日   35%   第三次   油漆工进场日   即   年   月   日   30%   第四次   工程完工日   即   年   月   日   5%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深圳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因东莞未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第   4   页   共   6   页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九、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装修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1、根据《深圳市家庭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乙方须承担壹仟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协商解决或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违反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   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5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   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   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二、隐蔽工程及改造工程   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检,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担负,工期须延。   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 第   5   页   共   6   页   程预算总价的20%的损失。    十四、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   a)   平面图纸一张;   b)   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   c)   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   d)   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元/A3纸、680元/A4纸;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   a)   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b)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c)   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十五、部分项目中间和提前验收约定   鉴于部分项目涉及到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项目的施工,因此,凡本工程预算清单有以下装修项目时,均可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2日通知甲方。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的项目有:   1、门及门套、窗套(不含油漆)   2、吊顶(不含乳胶漆、油漆)   3、家具内、外饰面板   4、水电改造(验收数量及材料)   5、木地板、地脚、天花角线(不含油漆)   6、大理石(花岗岩)台面及门坎   7、防盗网、铝合金窗、门   凡验收合格,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项目的施工等。    十六、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常水电改造、吊顶等不列入消防工程)。   2、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其它条款   1、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施工入场手续,施工中涉及到公共部分时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及物业管理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为了保证工程须利施工和完工,甲方须派具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及所有图纸的确认,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其它事宜。为避免乙方无所适从,甲方其它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上述方面的工作。    十八、附则   1、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交由东莞装饰协会调解和裁决,不服裁决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付清后即失效。   4、附件:   (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书   (3)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4)会议记要   (5)设计变更   (6)其它    甲方(装修业主):   乙方(施工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手机:   法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5、工期:天,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6、工程质
XX工程设计委托合同甲方: 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项目之室内(外)工程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遵守下列条款。一、项目地址:中山大学紫荆园二、设计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设计分项)1)、建筑结构设计;2)、室内外装修设计。三、设计步骤:1、进行现场详细勘测;2、根据本合同设计内容之第2分项,绘制平面设计方案图;3、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4、在装修设计方案确定后,由甲方出具设计委托书,乙方安排建筑结构设计事宜;5、在装修设计方案确定后,乙方应着手进行效果图以及平、立面等施工图的绘制;四、设计费用: 根据第二条设计内容进行计算,总设计费用为计人民币 元(¥ 元)。其中: 1)、建筑、结构设计 元;2)、给排水、配电设计 元;3)、建筑工程招标预算书 元;4)、室内装修设计 元。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1. 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 %,即 2. 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即 3. 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即 六、平面配置及初布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个工作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定后于 个工作日交付,如因甲方需要调整方案或其它原因致使设计工作停顿或返工,则图纸交付日期相应顺延。七、若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计费)。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留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九、除有第七条情况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解除本委托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用。十、本合同书系指设计委托,如需乙方负责施工则应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乙方象征性收取设计费用(按工程总造价1.5%收取)。十一、若甲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另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则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技术支持(技术支持费用按工程总造价5%收取)。若因局部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由甲方确认签证后进行修改设计图纸。十二、图纸设计完成后,乙方提供设计局部修改,若甲方要求乙方更改设计方案,则甲乙双方必须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以商定更改设计费用。十三、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和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装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在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由双方分担。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电话 :   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户型(详见施工图)。3、施工项目量: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只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5、工程期限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注:工期顺延天数未计入)。第二条: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第三条:设计、施工图纸双方协商确认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甲方自行制作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四条:工程项目增减或变更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增减或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认书面工程项目增减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项目增减单为本合同附件。第五条:施工现场和现场的移交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正常施工的现场条件(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宜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3)负责到小区物管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各类费用,如小区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甲方应负责与小区相关部门协商、缴纳;(4)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审批手续证明,交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收留备案。2、乙方的施工现场职责(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保护好原居室的煤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4)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3、施工现场的移交(1)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有义务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签认手续;甲方不在期间,指定为代理人对进场材料、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等进行签认;(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一项、多项工程有权利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以达到合同约定;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工程返工、修理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第六条:材料的采购和进场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装饰工程预算书》的要求,材料运输费用由方承担。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七条:工期顺延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2、由于甲方支付款项时间或其它因素所引起的工期顺延。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工期顺延。6、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时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8、人力不可抗拒工期顺延。9、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第八条: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九条: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年。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视为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1、双方经协商同意工程款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第一次(工程款70%)开工前三天支付元第二次(工程款25%)工程完成3/4支付元第三次(工程款5%)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注:工程完成3/4指-------泥工完毕,木工完成80%,油漆进场。(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大写: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3)其他方式:。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认可,甲方在工程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甲方签字时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接到资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结算书。3、甲方付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将款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收款的情形下,甲方必须在该人员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条件下才能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损害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5、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需付工资及相关材料费。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覆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投诉,请求解决。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如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第十四:合同附件1、家装工程预算书2、家装工程设计、施工图纸3、工程变更单4、隐蔽工程验收单、各工组工程验收单、材料进场验收单、竣工验收单5、竣工结算书甲方(签字):乙方(盖章):联系电话:公司负责人:住址:公司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工程装修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二、 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四、 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五、 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六、 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七、双方责任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盖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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