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A: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B: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C: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地址:宁波市余姚市保庆路17号D: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地址:宁波市象山县靖南大街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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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方法:1.到房管所涂销抵押登记;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放款,整个流程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2.客户可先自筹资金把原银行贷款结清,原房产撤销抵押,重新办理抵押后,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客户存款账户。3.申请人已办理商业性贷款,有完整的贷款、产权证、契税证、抵押登记手续;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2、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3、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