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流程: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证明材料。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以天津为例首选是要熟悉选房流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取得《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方可受理已取得《天津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持《天津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公开登记工作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到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时间,如公开登记需求数量超出可供房源(包括户型)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摇号工作邀请部分购买人作为代表,参与监督。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届时代表凭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该项目购房登记表进入摇号现场,最后通过摇号确定购买人名单。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予以公布。通过摇号确定的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天津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签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