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3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1.1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3.1.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3.1.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3.2地震影响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1.0.5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3.2.3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对Ⅱ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分别按0.35s、0.40s和0.45s采用。注:本规范一般把“设计特征周期“简称为“特征周期“。3.2.4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3.3场地和地基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3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3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建筑形体规则性重要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 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建筑形体是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 变化。规则建筑是指平面和立面简单,抗侧力体系的刚度和承载力上下变
新旧抗规的最小避让距离(4.1.7):8度下,旧规的乙丙分别为300m,200m,而新规已经改为了200m,100m还有5.1.5的计算衰减指数的也变了。新抗规更为保守,易损性降低,让结构安全储备值更高,有更好的鲁棒性。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建筑抗震设计您可以参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条例太多了,楼主可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20来查询。这是08年大地震后后修改的最新建筑抗震设计规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