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珙、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修订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遵循城乡统筹、集约节约的原则,从规划调查、编制、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制定用地分类体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008号)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通过网络、发函、会议等方式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版国标以及国标修订的意见,同时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园”。“绿地”作为城市规划专门术语,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指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大类,其中包括公共绿地、生产和防护绿地两个种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20)(以下简称《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
:A1 原因: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 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1 行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