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方法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3、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4、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收入证明一式两份;5、2002年1月之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或曾在丽水市各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出具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跨县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