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在深申请出入境*的适用对象为:1. 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截至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2. 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生深圳市*局出入境便民网--非广东省户籍--新办、更换、补办往来港澳通行*--选择服务大厅、时间--填写*--确认提交。预约时间,带齐*去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
这个有点复杂,大概情况如下:1、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 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 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 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 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 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2、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 凭国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 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 凭护照和接收地市、 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 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 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一)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二)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三)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a型《暂住证》。 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b型《暂住证》。 来京不满一年的非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来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c型《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