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一)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二)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三)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办理材料 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一)《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二)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三)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四)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 (五)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六)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专人管理 用人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担任集体户管理员,集体户管理员应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并向辖区派出所备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1、审批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申报单位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3、申报单位到前台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
1、审批条件(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2、申报单位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据我所知,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望回答能帮到您,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据我所知,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望回答能帮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