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一般是: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1.0.5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以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7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