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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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有乔木对我而言像瞎子看见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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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2:47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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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 巷号 楼层 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 月日开工,至年 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②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③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一、概况1.甲方装修住房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装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装修合同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  第17条 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 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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