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无障碍设计规范》)第5 章规定执行。 2、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宽度及其在不同坡度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2.4 条、7.2.5条规定。 3、建筑入口*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3 条规定。 4、乘*椅者通行的走道最小宽度,大型公建≥1.80m,中小型公建≥1.50m,居住建筑≥1.20m。 5、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4.1 条规定。 6、配备电梯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分别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8.1 条和7.8.2 条规定。 8、设有观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椅席位。。 9、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0.1 条规定。
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无障碍设计规范》)第5章规定执行。2、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该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宽度及其在不同坡度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2.4条、7.2.5条规定。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3条规定。4、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最小宽度,大型公建≥1.80m,中小型公建≥1.50m,居住建筑≥1.20m。5、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规定。6、配备电梯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应该设无障碍电梯。7、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分别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8.1条和7.8.2条规定。8、设有观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9、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0.1条规定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5 无障碍住房。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3 供*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 供*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5 供*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OOm。供*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undefined梯替代轮椅坡道。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