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装修贷款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享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种贷款产品,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
(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装修可以领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只有大修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要是家里只是刷刷墙,铺铺地板什么的,是不允许提取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A.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