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不可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单独申请物业资质。类似万科物业、中海物业、金地物业等等国家知名物业公司,子公司遍及全国各地,但是这些分布各地的子公司都是在本地区单独申请资质的,即使其总公司拥有国家一级物业资质,子公司也无法共享。
不可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单独申请物业资质。类似万科物业、中海物业、金地物业等等国家知名物业公司,子公司遍及全国各地,但是这些分布各地的子公司都是在本地区单独申请资质的,即使其总公司拥有国家一级物业资质,子公司也无法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