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一)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93号令)的原则,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二)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四)本标准中所指工程业绩的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合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 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 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 (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3 项,其中 3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 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 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 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准 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 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 20 名。 其中,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 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 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 于 3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 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 (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其中,2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 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 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8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 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2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 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 12 名。 其中, 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1 人具有 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 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 于 2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 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 于 3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 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 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 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 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 万平方米的民 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 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 (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希望我的回答可帮到您。
办理一体化资质需要准备的条件繁杂,一般企业会选择上全国专业办理资质的咨询服务公司寻求帮助,能够很快的帮助企业整理出相应详细的材料,寻找合适的人员资料,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从承包范围来看的话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取得
办理一体化资质需要准备的条件繁杂,一般企业会选择上全国专业办理资质的咨询服务公司寻求帮助,能够很快的帮助企业整理出相应详细的材料,寻找合适的人员资料,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从承包范围来看的话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