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公积金贷款个人上限是20万,夫*双方是30万,没有50万那么多
新出的2020年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配偶申贷资料的提供参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原来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款只针对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的在职职工,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喔~!
新出的2016年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规定如下: 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具体提取流程为: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以后可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提取手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