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程序:咨询
一、向本单位财务科咨询
1、本单位是否实施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2、查询本人到目前已有多少公积金存款;
3、请财务科提供本人公积金存款号。
二、向售房单位咨询
1、售房单位是否与银行签定按揭协议;
2、售房单位能否提供贷款担保手续。
三、向贷款银行咨询
1、询问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抵押贷款的手续,需要哪些证明和资料;
2、到何处何部门去办理有关申请贷款手续;
3、询问自开始申请办理到审核批准直至发放购买贷款,需要多少时间;
4、询问大约需要多少手续费;
5、可以申请多少贷款额度以及年限;
6、询问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按揭贷款的利率各如何计算。 第二程序: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按揭贷款(组合贷款)并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和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以及符合条件参加计算贷款额度的直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借款人和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结婚证;
2、借款人和参加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长沙市内销商品房售房合同》(简称现房)或《长沙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简称期房)原件;
4、提供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长沙市内销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
5、提供售房单位结算房款的划款银行帐号;
6、自筹资金,按总房价20%以上的资金,已付房款的需提供付款**原件和复印件;
7、如贷款是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及估价单或预算表。
二、向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款)的,需提供如下证明和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借款人和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2、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或《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原件;
3、提供售房单位经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4、提供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款,已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的原件和复印件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汉汉舷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创?靠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