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③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④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
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2.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在每年4—5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申请人向所属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三)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