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鼓励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这个是可以的,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说经济适用房不可以租给公司。
建议分开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式人民政府所在的城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15%;2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10%;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5%;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