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对方后续要使用这口井,就要补偿你的损失;如果对方把井填了,就不需要补偿你,你就白干了。
你好,如果对方后续要使用这口井,就要补偿你的损失;如果对方把井填了,就不需要补偿你,你就白干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居住房屋所占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即俗称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各省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办法.基本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农村青年可以在本村内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你所称的过户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虽然土地使用权证上你的名
1、不知你这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哪个部门签发的?使用期“五年”,很不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才有权签发土地证。2、估计你家是一种集体土地租赁关系,按“五年”使用期来说,现在已经过期,拆迁时可以不予补偿。当然,如果能有一定的地上物补偿、搬迁补助费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