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 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肇庆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 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 内装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 2. 施工、安装质量问题。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 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 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为 2 年,其他涉及工程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各分部工程对应专业工程保修期年限根据各分部工程对应的以下内容进行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采暖、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通风工程为 2 年; 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 2 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因乙方责任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在此保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 4.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利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修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给保修工作的承担单位。 四、 质量保证金的留取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的5%。 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留取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内,如乙方履行了本保修书约定的相应义务,则本质量保证金分两期无息返还。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 ;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即使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返还乙方,乙方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 六、 其他 本质量保修书签订后,原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并成为本质量保修书的一部分。 本质量保修书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履行完保修书约定的义务之日起失效。 本保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签约代表人(签字): 或签约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住房结构: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2、工程地址:南昌市区住宅小区栋单元室。3、工程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5、总造价(大写):。(增减项目另签〈工程项目变更单〉增加项目工程款必须预先支付才开始施工)6、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为天。7、质量等级:[合格]二、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性标准为质量验收依据。三、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工程付款进度及方式:(1)合同签定当天即付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水电工开工前即付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木工基本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完工三日内付清工程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6)全部工程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项目施工。按本合同签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方发包给乙方,如在本合同外有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项目变更作为附加协议。四、甲方职责:1、开工前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2、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3、落实工程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负责工程垃圾从临时堆放处的进一步处理。4、协调处理施工时与邻居间的关系。5、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做好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五、乙方职责:1、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预算项目,按国家行业规范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内容。2、将工程垃圾清至临时堆放点(距现场30米以内)。3、文明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工伤事故,责任自负。4、乙方做好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六、有关安全及防火的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操作方法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七、设计图纸的变更:原则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在施工时不得变更,在不影响总体方案和装修格调的前提下,允许甲方在需变更物施工前提出变更请求,在征得设计师同意后予以变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八、工期延迟: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1、停水、停电累计达4小时以上;2、甲方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限拖延一天以上;3、甲方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干扰阻止施工累计达一天以上;4、按合同约定需甲方配合之事而甲方延误累计达一天以上。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误工,施工工期顺延。2、若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每超过一天,甲方扣罚乙房30元/天。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质量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甲方完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5、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十、完工移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先进行内部验收,内验合格后再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应会同乙方人员一起验收,不能无故拖延,否则视同甲方默认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余款结清后,乙方将钥匙和工程保修期单一并交于甲方,至此工程全部移交甲方管理。十一、保修:基础工程保修期两年,隐蔽工程保修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之日算起。十二、合同仲裁:按《合同法》规定执行。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工程合同书是装修工程公司才有的,范本如下: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四条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五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工程合同书是装修工程公司才有的,范本如下: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展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1 ; 3、供热及供冷为 /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 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屋面漏水、暖气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2%。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伍仟元(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