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有没有什么方法?。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规定。具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的手续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2本人身份证,对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3除以上材料外,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所开据的证明信息,该证明信息根据所申请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而不同。可以按照以上的流程来操作,提取公积金会比较麻烦就是。还是到有关部门问清楚来比较好
可以提取,但是周末不能去,银行公积金柜台周末不上班。提取流程如下: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你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问你原单位或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去询问清楚,因为每人个的情况都不一样,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任何人都给不了你确切答案,可以肯定的就是离开南京去外地就职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当然,也可以转到现在的单位。
可以提取,但是周末不能去,银行公积金柜台周末不上班。提取流程如下: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
网上查询曲靖市暂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人员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内咨询工作人员。网点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曲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麒麟区南城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好,【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流程(一)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三)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