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也是目前城镇化的一种现象,政府地收不上来,农民的思想不通.这主要是农民在土地的经营多年了,感情上都不能一下子接受的情况下,政府没有多方的做思想工作.也没有做好农民的安置工作,只是以为农民是为了几块的赔偿, 个人认为政府应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多努力,尽量增加一些密集型的企业(因地制宜,服装厂\冻厂啦),来消化失地农民的后础之忧. 但说回来,失地农民应该是把这部分的赔偿做
需看你当地有无指导政策,若无,则一般应通过评估确定,然后是给货币还是房屋安置或者两者结合。需要提醒的是,在拆迁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千万别给忽悠了。如需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登录杨应军律师房屋土地征收网,或百度我的相关著作。
错了,这个房子应该是原来的房东的,因为没有过户,所以产权还是原来房东的,即使你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过户,最多原来的房东赔你点违约金,说合同失效了,就行了,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