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量程为0-100%LEL,按照国家规定低报一般设置在15%LEL-25%LEL之间报警,高报一般设置为50%LEL报警,现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大部分低报警点设置为25%LEL,将报警点设置于相当一氧化碳100PPM-300PPM的浓度范围。
一般情况下,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即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7.5m以内或两只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应按室外情况布置探测器。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检测比空气重的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安装位置根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据检测气体的密度及风向来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但应避免将探测器安装在空气流动过大的地方。一般情况下,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即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7.5m以内或两只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应按室外情况布置探测器。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检测比空气重的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说明: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轻。所检测的气体密度参见上表。安装要求探测器应根据GB3836.15-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的第9条和第10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注:探测器上未使用的进线孔应使用随机附件中的螺堵进行堵封,且与探测器外壳螺纹的啮合应不少于5扣。
一般情况下,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即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7.5m以内或两只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应按室外情况布置探测器。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
一般情况下,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即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7.5m以内或两只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应按室外情况布置探测器。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