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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装修贷款的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公积金装修贷款的申请人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具备条件: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这里的自筹资金可以是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贷款步骤:第一步:申请1、购买商品房、经搜索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申请。第二步:审核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第四步:担保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步:银行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第六步: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公积金装修贷款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享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种贷款产品,申请条件:(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关于住房公积金,很多购房者一直不知道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借款申请人到银行分行各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分理处、营业部领取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提供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申请人到银行分行各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分理处、营业部领取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有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三)有抵押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四)有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修企业必须是与建设银行分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五)有所装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六)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调查(装修法律法规) 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申请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在收齐上述材料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通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并退还其全部资料。 三、银行审批 贷款银行接到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进行复审。 四、借款申请人开户和办理保险手续 贷款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后,应通知借款申请人到本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存折、储蓄卡、信用卡),作为归还贷款的指定账户。对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银行应指导其正确填写保险单并交纳保费。 五、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持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或信用卡、保险单据正本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六、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七、贷款额度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起点为 3000 元 ( 含 ) 。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物须按建设银行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 ;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 90% ;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 ( 保证人为自然人、法人 ) 担保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 60 万元。 八、贷款期限 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为 5 年 ( 含 5 年 ) 。 九、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