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另外,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一般也应当包括上述条款。另外,2000年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门针对家庭装修制定了一个示范文本—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针对家庭装修的特点、材料、价格等有关条款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家庭装修合同的理想文本,我建议各装修企业和装修人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参照该文本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另外,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一般也应当包括上述条款。另外,2000年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门针对家庭装修制定了一个示范文本—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针对家庭装修的特点、材料、价格等有关条款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家庭装修合同的理想文本,我建议各装修企业和装修人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参照该文本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另外,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一般也应当包括上述条款。另外,2000年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门针对家庭装修制定了一个示范文本—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针对家庭装修的特点、材料、价格等有关条款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家庭装修合同的理想文本,我建议各装修企业和装修人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参照该文本执行。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第七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用户姓名、联系**、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六: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结算单 甲方: 乙方: 序号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1 工程合同总价 元 2 变更增加项目 元 3 变更减少项目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1年 月 日 附件七: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保修单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联系**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联系**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 人 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 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1年 月 日 备注:(1) 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 甲方提供本《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2) 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 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3)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4) 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