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贷款买房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二、上海贷款买房申请流程
1.选择房产:应确认所选购房产是否获得银行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顺利取得。
2.按揭贷款申请: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总价值。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贷款客户需准备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收入证明,买卖合同、产权证明,签订买卖合同——签署贷款合同—提交贷款材料—审批贷款(审核通过3-5个工作日)—办理过户以及房屋抵押—产证办结以及领取他证—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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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16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如下:
一、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 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 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二、 贷款额度与期限
1、 本市居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 外地人士,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三、 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
四、 签订合同
1、 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保证期至将借款人房地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止)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2、 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五、 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
六、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持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到所购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携带下列资料:
1、 经银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书”
2、 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
七、 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
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期房)或房地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现房)〕后,将为借款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
八、 办理贷款
以上手续办完后,银行将贷款划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偿还期结束后, 凭银行出具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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