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你好,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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