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于2023年10月31日在库尔勒的一家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当时是从一个抵帐人
手中买的,一次性付清的,他给我写了购房转让协议及房款收条。然后我又和他到房产公司去办理了正式房款收据及购房协议。然而就在2023年7月27日,我本准备去领房钥匙的,可到住建局一查,此房却在2023年10月24日已被另外一个人备案了,(即卖给别人了)。于是,我找到此房产公司的负责人说理去了,他们居然解释说:“是为了融资抵押给别人了,属很正常行为,说你要房解冻就行了……”他们态度还很不好,我很生气,我坚决想要他们给我退房款,可他们说不给退。请教律师老师,我该怎么办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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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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