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区上缴8元/平方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含在上缴的规费中)。 2、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区上缴8元/平方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含在上缴的规费中)。2、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
题主好,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墙改办公室: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客质量苦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和《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文)精神,有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实现三年内在各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大中城市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现将经调查核实的170个城市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墙改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做好实心粘土砖的限时淘汰工作,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粘土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并据此尽快制定相关城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分年度目标。原则上直辖市定于2000年12月31日前,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定于2001年6月30日,地级城市定于2002年6月30日,其它县级城市定于2003年6月30日前为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的最迟日期。另请各地墙改办填写新型墙材料发展情况调查表,请予7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办。附件1:限时淘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大中城市名单(共170个)一、直辖市(4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二、沿海省份的大中城市(140个)1.河北省(11个)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张家口市、保定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沧州市、承德市、廊坊市、衡水市2.辽宁省(17个)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锦州市、丹东市、辽阳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铁岭市、朝阳市、瓦房店市、海城市、北票市3.江苏省(25个)南京市、徐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镇江市、南通市、连去港市、杨州市、盐城市、淮阴市、泰州市、通州市、海门市、江阴市、溧阳市、常熟市、如皋市、宜兴市、东台市、泰兴市、兴化市、丹阳市、启东市、江都市4.浙江省(10个)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萧山市5.福建省(7个)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漳州市、南平市、三明市6.山东省(28个)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枣庄市、潍坊市、临沂市、泰安市、东营市、济宁市、莱芜市、日照市、威海市、德州市、聊城市、滕州市、新泰市、肥城市、邹城市、菏泽市、滨州市、龙口市、寿光市、高密市、莱州市、章丘市、荣城市、平度市7.广东省(34个)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湛江市、韶关市、佛山市、潮阳市、南海市、东莞市、珠海市、台山市、番禺市、顺德市、罗定市、江门市、普宁市、茂名市、肇庆市、阳江市、惠州市、新会市、陆丰市、潮州市、廉江市、雷州市、梅州市、兴宁市、阳春市、揭阳市、英德市、高州市、增城市、花都市二、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政策国家为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以替代量大面广的实心粘土砖,推出一系列新政策,按照国务院令第82号、建科[1991]619号、国发[1992]66号、财税字[1994]001号、财税字[1995]44号、国发[1996]36号、国发[1997]37号、建科函[1998]68号、国办发[1999]72号、建住[1999]295号等文件之规定,这些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0%的政策;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4、凡企业使用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沪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5、对企业秤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沪渣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6、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使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的企业,排渣企业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7、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视实际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8、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0%的政策;9、在城市建设中限制使有使用实心粘土砖作为框架结构的填充材料,禁止强度等级MU10.0以下的实心砖在5层以上的建筑中使用;10、将发展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建筑纳入城市建筑总体规划,确保新型墙材建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11、积极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房屋售价;12、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3、各地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墙体材企业技术改造;14采暖地区要按期达到国家颁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非采暖地区要结合改善建筑物热环境制定应用新型墙材的实际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以此推动墙体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发展,促进节能建筑全面推广;15、大中城市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建筑,可依照当地情况,适当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