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申报经适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1、你先了解自己的家庭是否符合市经适房申请标准; 2、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办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3、街道受理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街道进行初审公示; 4、公示结束后,街道将材料上报区级住保办,区住保办审核并进行复审公示; 5、公示结束后,区住保办将材料上报市住保办,经市住保办审核后,下发市级备案通知单; 6、取得市级备案的家庭,可以参加摇号选房工作。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1、你先了解自己的家庭是否符合市经适房申请标准;2、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办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3、街道受理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街道进行初审公示;4、公示结束后,街道将材料上报区级住保办,区住保办审核并进行复审公示;5、公示结束后,区住保办将材料上报市住保办,经市住保办审核后,下发市级备案通知单;6、取得市级备案的家庭,可以参加摇号选房工作。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