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合肥房贷政策合肥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和利率:一.在合肥,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为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为购房总价的30%。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3.5%;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为4.00%。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商业贷款办理流程:①、贷款预批②、办理过户③、签订贷款合同④、办理抵押登记⑤、银行拨款到资金监管账户⑥、卖方取款四.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1、一手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70%;2、二手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70%;3、额度计算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分别计算,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合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合肥房贷政策合肥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和利率:一.在合肥,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为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为购房总价的30%。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3.5%;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为4.00%。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
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情况有限购区和非限购区、新房和二手房等多种情况,其中限购区和非限购区针对外地户口买房政策不同。合肥买房限购区域为: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合肥买房非限购区域为:高新,经开,新站,滨湖。购房要求: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需要有在合肥有满一年社保(查询办理)或者一年的纳税证明,同时贷款买首套房的首付最低是购房全款的三成,二套房的首付款最低60%。在非限购区买房,可以贷款买房也可以一次性付款,具体条件可咨询非限购区楼盘售楼部。购房材料: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所需材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办理)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拥有房屋量证明(无房者开具无房证明)。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不同,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售楼部工作人员。合肥限购政策: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合肥市将同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外,《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会同房产、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