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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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3个回答 07-10 浏览 2937
推荐标签: 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Bonjour大白}
Bonjour大白}
07-10 08:26
如果是购房提取的话:
一、办理流程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如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提取人如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提取人只能是产权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同户成员)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凡职工购房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等多名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提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
2、 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是销户提取的话:
一、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如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外省市户籍证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你的无情衬托我的多情
最后你的无情衬托我的多情
07-10 08:34
你好,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提取 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4、还贷提取(1)提供购房贷款合同。(2)提供借款借据。(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若职工办理的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我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提供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提供《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6、离、退休提取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提取(1)提供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提供《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医疗缴费依据。(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13、职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7、职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缕温暖逐尽沧海
一缕温暖逐尽沧海
07-10 08:43
提取流程:
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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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租房的形式取,准备租房合同,租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和一张北京开户的银行卡然后交给公司人事部就可以了,挺简单的,税钱由自己承担,大概百分之六,发票是地税的机打发票,如果你不是外企那么一般都是通过公司人事去办,因为公积金中心一般地公不对私,这个钱会自动打到你提供的账户里不用担心的,联系方式在我资料里。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要求:  1、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承租成*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原件。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交配偶*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二)业务办理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合同摘要复印件一份。  2.承租廉租住房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  特别提示:  1.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职工承租单位提供住房,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3.托管职工需出具《天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三、提取金额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自2012年3月10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限额为15000元。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在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申请时间  (一)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  五、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六、办理时限  (一)个人办理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单位集体件办理视集体件业务量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要求:  1、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承租成*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原件。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交配偶*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二)业务办理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合同摘要复印件一份。  2.承租廉租住房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  特别提示:  1.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职工承租单位提供住房,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3.托管职工需出具《天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三、提取金额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自2012年3月10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限额为15000元。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在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申请时间  (一)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  五、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六、办理时限  (一)个人办理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单位集体件办理视集体件业务量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要求:  1、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承租成*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原件。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交配偶*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二)业务办理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合同摘要复印件一份。  2.承租廉租住房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  特别提示:  1.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职工承租单位提供住房,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3.托管职工需出具《天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三、提取金额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自2012年3月10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限额为15000元。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在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申请时间  (一)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  五、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六、办理时限  (一)个人办理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单位集体件办理视集体件业务量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要求:  1、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承租成*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原件。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交配偶*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二)业务办理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合同摘要复印件一份。  2.承租廉租住房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  特别提示:  1.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职工承租单位提供住房,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3.托管职工需出具《天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三、提取金额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自2012年3月10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限额为15000元。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在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申请时间  (一)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  五、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六、办理时限  (一)个人办理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单位集体件办理视集体件业务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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