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
总 则 (一) 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 甲级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币。 (3) 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时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具备*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 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二) 乙级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币。
第一,办理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需要提前准备材料,包括:1、《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申报表》;2、批准企业设立文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4、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①职工统计表;②主导工艺人员、技术骨干、土建及公用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人事关系证明;③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执业印章、执业人员身
总则(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时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你好,希望对你有用,应该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二条第四款工程设计专项资质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2、技术条件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六)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八)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希望可以帮到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