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 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有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有电子水平尺
JG/T 3017 PVC塑料门
JG/T 3018 P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品件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作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给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渥,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绞,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