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衡水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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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衡水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么样的?
3个回答 07-10 浏览 1745
推荐标签: 衡水公积金贷款衡水公积金贷款条件
孤独风景
孤独风景
07-10 08:59
衡水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毒特
毒特
07-10 09:07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泪美人不明失落
泪美人不明失落
07-10 09:15
1、申请人携资料到衡水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衡水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衡水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衡水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衡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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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流程是: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2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2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1。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2。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 3。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4。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 5。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人每月单位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贷款。(因为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直接体现工资的多少和还款能力) 6。公积金贷款需要公积金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房子(看房子的格局、面积、楼层、小区环境、房屋年代及装修等)最后按评估价的6-8成贷款。 7。公积金贷款后可以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个人无法提取。一手房提取需要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借款合同)、二手房提取需要(产权证、契税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上证件以各地政策为准。 8。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少数地区半年提取一次。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买房或房屋装修才可以提取。(房屋大修必须要建委的批复。装修细目的正式发票。提取款额不能超过装修款额) 9。公积金贷款已经实施属地划分。(意思就是在哪买的房子就在房屋所属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0。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从公积金贷款,并不是银行,银行只是受公积金委托放款和还款?
1、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连续缴交一年以上(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公积金的,停缴、欠缴、缓缴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原来是2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2、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如有)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5)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证明。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收齐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经调查并符合贷款条件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及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是面谈笔录的附件。3、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复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4、合同签订:管理中心核准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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