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物业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
不合法!业主买到房子,交足各项费用并办理相关产权证后,就取得对该房子的所有权。此时,物业公司无权以不拿出钥匙来要挟,强行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如果经过全部业主同意,每个业主都自愿拿出一笔费用,作为保证金来约束那些违反规定胡乱装修之举则另当别论。应该说对物业管理范围内涉及公用设施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防止破坏公用设施的行为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也是大部分物业公司期望做好的工作。然而这却不能以侵犯业主的利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