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但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的房屋有差价的,结清差价后给予产权调换
照现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但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的房屋有差价的,结清差价后给予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