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
以下只针对青岛市区四区:申请廉租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审核。审核工作在15日内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登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同时,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