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涉及税种,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二、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装饰公司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地税、印花税、营业税、工程所得税, (能帮到你好给我一个"好评"如果一般请给我一个"被采纳"的机会哦!谢谢!)
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